歐盟法院認為遊戲廠商無權阻止歐盟玩家再出售從數位下載購買的遊戲
看到這則新聞,其實覺得很有趣,因為最近越來越多數位內容透過網路購買的方式來行銷,不論是行之有年的線上遊戲,甚至線上音樂商店,電子書這些都是越來越普及的成為人們利用手機,電腦,或者任何可連線的裝置去購買的東西。
以往我們買一張cd,一套遊戲,或者是本書,如果覺得不想收藏,就會透過管道脫手,也會有人接收這些二手的商品,可是數位商品,似乎就沒辦法這樣,一來物品通常是綁在帳號上,二來廠商很少會做出類似的機制讓擁有者可以轉讓,目前線上遊戲還有拍賣場,中間交易網站,或者私下交易可以解決,但是藉由線上購買的遊戲(遊樂器,手機這一些平台最常見)就沒辦法了。
也許透過這樣的判決,可能會影響到後來廠商得面對這個要做出配合措施吧,但說不定也是一件好事,至少廠商可以知道哪些內容,是會被玩家轉賣的,對行銷也許有很大的幫助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