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廠商為了獲得利益,若真的沒有良心發現,當然能撈多少就要撈多少,而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政府相關單位就會設『法』來控管這些不好的事情不要發生,或者說是要做出壞事的廠商付出『代價』。
不過法規制定繁瑣,修正又不容易,尤其面對科技的日新月異,常常就會慢半拍,甚至慢很多拍,或者出現讓人啼笑皆非的狀況(比如說2013年日月光的環境污染,危害環境嚴重竟只罰60萬,但是公平會處罰蘋果管控電信業者綁約價格卻罰2000萬),不過因為這個都是由來已久的商業行為,所以基本上官員們還大致上熟悉,可是一點換到比較高科技相關的,有時候就可以明顯感覺到因為不了解而產生的誤會。
十二月中對岸的文化部公布了幾項措施,要求遊戲業者整頓其營運行為,禁止在遊戲出現賭博類遊戲機制,或者誘導消費者花錢進行隨機抽取遊戲物品的設計,這下許多大賺錢的廠商紛紛中箭(有趣的是,神魔之塔竟沒有入列),政府要求他們在年底前需要移除或修正相關內容,否則就要開罰。
其實這遊戲機制本身早就行之有年,那些夾娃娃機,轉蛋機到處都有,卻沒有人管,反而這機制到了電子遊戲,反而成了十惡不赦的壞東西,正如同有些轉蛋機就是沒人去轉一樣,若是遊戲內容本身不夠好玩,或者是必定得花錢才能玩下去,那麼就算有轉蛋機制,也不一定友人會去花錢,撇除掉那些失心風的花錢玩家,真的會一直付費的玩家也許不見得是多數,不過我想取締這些規則的官員,根本沒有費心去理解這些問題,大概都是用籠統的保守思想,見風捉影的方式開槍吧。
去年日本就有類似的狀況發生,但是跟這次對岸的狀況不同,雖然都是針對轉蛋制度,可是日本主要是針對廠商為了要讓玩家花更多錢,所以設計了需要收集指定的轉蛋物品來兌換稀有道具的機制做出不合法規的判定,因此兩個在本質上是絕然不同的,但也可以看出,官員用心的程度有差別(可能吧,笑)。
個人覺得轉蛋機制早就是遊戲本身的一部分,各類型遊戲或多或少都具備這樣的設計來增加遊戲在進行的隨機性,不確定性,以及驚喜感,只是用法高明或低劣的不同,若遊戲本身夠好玩,買賣雙方都皆大歡喜又有何不可呢?如果真的要避免沉迷,這世界上有各種沉迷的理由跟方式,反而應該是在教育與防治上做出提醒才是解決方式,若僅是防堵,只是讓這些轉為更灰暗的地下模式進行,豈不更糟?
令人值得玩味的是,對岸文化部這次又明定,訂定未來在中國從事經營性網路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網路文化單位,其中從事網路活動業務範圍不包括遊戲的註冊資金為 100 萬人民幣,包含遊戲的則需要註冊資金 1000 萬人民幣。這下子那些獨立開發遊戲的人就真的囧了,如果自己想設計手機遊戲,若遊戲裡頭蘊含網路營運收費,可得先有5000萬台幣的註冊資金才行,根本就是變相保護大公司,讓小遊戲研發單位,甚至是獨立遊戲設計者沒辦法存活嘛!只能說,幸好並不是在對岸生活,但也祈求台灣的官員別又出來放奇怪的烏龍政策了,台灣遊戲開發環境已經先天不良,若真的跟風對岸,那真的是宣判死刑囉。
新聞來源
http://gnn.gamer.com.tw/3/65373.html
http://gnn.gamer.com.tw/8/90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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